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印發《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》。
意見提出,持續改善脫貧地區基礎設施條件。繼續加大對脫貧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,重點謀劃建設一批高速公路、客貨共線鐵路、水利、電力、機場、通信網絡等區域性和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工程。按照實施鄉村建設行動統一部署,支持脫貧地區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廁所革命、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、村容村貌提升。推進脫貧縣“四好農村路”建設,推動交通項目更多向進村入戶傾斜,因地制宜推進較大人口規模自然村(組)通硬化路,加強通村公路和村內主干道連接,加大農村產業路、旅游路建設力度。加強脫貧地區農村防洪、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。統籌推進脫貧地區縣鄉村三級物流體系建設,實施“快遞進村”工程。支持脫貧地區電網建設和鄉村電氣化提升工程實施。
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完成后,設立5年過渡期。到2035年,脫貧地區經濟實力顯著增強,鄉村振興取得重大進展,農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顯著提高,城鄉差距進一步縮小,在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。